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

吳宗憲真的告了! 鄉民說「這句話」被控「妨害名譽」欲揪團北上做筆錄 正妹報報 御匾會 www.iwin888.tw

  • 發布日期: 2017-11-30 14:38
  • 貢獻者: s98205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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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(擷取自影片)

主持人吳宗憲(憲哥)上月因白雲遭Nana控訴劈腿並公開床照,批Nana「分手不該大嘴巴」,事後遭酸民砲轟,揚言提告。真有網友被告,接到到案通知書,還揪團下月7日到警局做筆錄。(蘋果日報)
有網友29日在PTT八卦版PO文,透露自己竟然收到一張警察局寄來的到案通知書,一時還不知為何自己會收到這張通知書,案由是「妨害名譽」,打電話聯絡警察局,才知是因為自己之前有評論吳宗憲的新聞,警察問:「你是不是有寫他自己也是個爛咖 沒有資格批評別人」,網友才想起「好像有喔(原來是白雲的新聞阿 ... )」,於是警察就讓他依照通知書上的指定時間來警察局做筆錄,還表示有截圖可以證明。(聯合新聞)

▲(擷取自影片)

該網友嘆「沒想到是被最喜歡的主持人告,蠻無言的,我想,以後不會再看他任何節目」,而因他要北上做筆錄,因此上網詢問有沒有同樣被告的人,苦笑揪團「有台中也被憲神告的朋友12/7下午一起上去台北做筆錄的嗎?」。(中時電子報)
對此,憲哥回覆《蘋果》表示:「一切交给公司律師處理。」對被告網友揚言從此拒看節目,會擔心影響收視嗎?憲哥也老神在在說:「上台總有下台時,出將入相,高潮中享受掌聲,低潮中享受人生。」(蘋果日報)
對於這名網友,吳宗憲經紀人坦言「不清楚是誰」,認為網友有上千萬人,再加上有匿名酸民,因此不確定對方是否為被告。此外,關於吳宗憲告網友一事,他也透露早已將一切交由律師處理,並針對在臉書發起人身攻擊的網友做出提告,「不清楚告了多少人」。問及是否考慮撤告,他則說:「那不關我的事,本公司有專人在處理這種鳥事。」聽起來似乎怒氣未消。(三立新聞)
PTT法務站長「LLsolo」稍早在八卦板上PO文指出,根據長期在PTT處立這類案件的經驗,一般來說會有警訊筆錄、偵查庭移轉及偵查庭開打等3個步驟,他接著更逐項詳述,希望能幫助挨告的鄉民們。(自由時報)
「LLsolo」指出,若真有權利或法益受損者尋求救濟途徑合情合理,「但若是平常就在大放厥詞,今天被說兩句就開吉(告)的人實在有點玻璃」,他接著更譴責濫用司法資源的濫訴者,並預言這次案件到最後很可能就只是不起訴,被發現時大概又會被再酸一次,呼籲吳宗憲「撤告還比較實際」。(自由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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