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示意圖(擷取自Pixabay)
汽車是個很方便的代步工具
可以開著車到自己想去的地方,時間也是由自己掌控
這樣的享受一遇到車禍就是種痛苦了!
除了刑事責任的部分,警察會幫雙方找出違規與否跟責任歸屬
但民事責任的部分就很頭痛了
如果雙方好好談,賠錢維修雙方順利達成共識,那就只是一步步完成
可是如果遇到一談再談都談不攏的,就要有長期奮鬥的準備了!
關於汽車維修是要到原廠修、自己指定的車場修、對方指定的車場修,總是爭執不斷。
《民法》第213條
負損害賠償責任者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。
第一項情形,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,以代回復原狀。
《民法》第214條
應回復原狀者,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,逾期不為回復時,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。
《民法》第215條
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,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。
《民法》第216條
損害賠償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。
依通常情形,或依已定之計劃、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,可得預期之利益,視為所失利益。

▲示意圖(擷取自Pixabay)
依照《民法》的規定是採取「回復原狀」為原則。其實沒有很硬性規定要在哪邊修,主要還是要債務人跟債權人雙方要達成共識。
但是,都談不好怎麼辦呢?處理方法大概有三種:
依《民法》第213條第3項規定,自行修車後,再將修車廠的報價單提示給對方,該修車的總金額即為回復原狀所生的必要費用,據此請求對方照價賠償。但是,必須特別留意者,報價應合理、不浮報,否則對方將會有所質疑,在雙方對修理費用有爭執時,一場訴訟將無可避免,須交由法院來論斷。(蘋果日報)
2.透過公正的第三方鑑價
其實雙方會談不攏,主要是因為債務人怕維修費被灌水,而債權人怕維修廠偷工減料,雙方不信任,且各有所堅持才會如此。
這時,可以試試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鑑定,會給出一個建議跟維修價格。雙方參考後,再來談該怎麼處理,有個基本價格在那邊,對方提出的報價單的價格不差太遠也比較能夠信任。
3.打民事賠償官司
當然民事方面是能打民事賠償官司的。可是需要到庭上進行攻防戰,而且程序會拉很長得時間。法官若是聽了兩造雙方的說法還是無法直接下判斷,就會找公正的第三方鑑價,再下判決。
如果要到法院上繞一圈一樣要找公正的第三方鑑價,那還是一開始就先用第二種方式執行,也比較不會勞民傷財。
from 優仕網共產檔-檔主席精選 http://share.youthwant.com.tw/DP2013955.html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