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(擷取自影片) 日前在新北市發生一起車禍,因為當時貨車的後斗載滿了廢鐵,駕駛在發生車禍當下以為是鐵片掉了發出的聲音,沒有注意到有騎士倒在路中央,遭認定是肇事逃逸,但他喊冤說是真的不知道才會離開。到了二審,他被判了8個月有期徒刑,只是駕駛好無奈,因為他認為這車禍發生的實在冤枉。無心的比起故意的處罰卻較重,即便車禍鑑定結果貨車肇責小,但就法律層面來說,法官卻認定肇事落跑的行為情節重大。(TVBS)
▲記得點擊影片播放(影片來源YouTube) 「肇事逃逸罪」是重罪,是一個容易被駕駛人所忽略的重罪、是一個可能被利用來要脅、甚至訛詐的重罪。(蘋果日報) 《刑法》第 185-4 條: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一般人絕對想不到,就算留在事故現場,也可能算是「逃逸」,真的!因為立法時,法務部就主張「逃逸」包括「迅速送醫施救」等作為義務之違反,否決司法院提議明定「迅速送醫施救」之作為義務,結果在條文未明定作為義務之情況下,作為義務即漫無標準。(蘋果日報) 司法實務上,肇事後雖留在現場,但未為即時救護、避免後車再度撞擊或協助相關人員迅速處理事故者,或未協助救護,並確認被害人已經獲得救護,或無隱瞞而讓被害人、執法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得以知悉其真實身分、或得被害人同意離去者,依最高法院見解,都算是逃逸。(蘋果日報) ▲示意圖(擷取自Pixabay) 肇逃修法幕後推手聶瑞瑩 律師聶瑞瑩曾是人人稱羨的空服員,不料,2002年的澎湖空難卻讓她一夕之間失去兩個好姐妹,也因此使她萌生轉行念頭,過程中卻遇到重重阻礙,還碰上一場車禍讓她差點失去懷胎8月的弟媳,而她不但沒有因此放棄,反而積極推動加重肇事逃逸修法,希望不要讓悲劇再度發生。(三立新聞) 而這樣低潮的情況下,讓聶瑞瑩想過輕生,但轉念後她開始鑽研相關案件,發現台灣每天有上千件肇逃發生,並且推動修法,將肇事逃逸從最低刑度的6個月,提高到1年刑期,一開始雖然不斷被洗臉,但終於順利將提案送進立院,隔年三讀通過。(ETtoday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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