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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大奶酥,這兩天網路各大媒體不斷發我在墾丁的新聞,而且還說我露毛、阻礙交通等不實的報導,在此做個澄清。
怎麼說呢?來看看我當天的直播,直播連結如下:
若真的要怪,也要怪那些站在車道上拍我的民眾,也不能怪我吧;而且真的如他所說我阻礙交通,為什麼前兩次都沒有提到,一直在我的衣著著墨,還說我違反社維法,甚至還威脅我說要帶我回派出所,但我問他為什麼時,卻又說不出任何理由來,只一直要我快回去,後來因為我自己也累了,也不想再繼續跟警察爭下去,我就走回車上離開。
下面的影片是這位警察最後在抄我證件時的對話,我因為覺得他的態度很不好,要詢問他的警編,準備投訴他,但一直不跟我說,最後我也懶得問了,但我決定一定要投訴他。
隔天我看屏東市警察局的網頁說投訴警察直接打110,於是我就打去,投訴完後,不到10分鐘就收到該所的回電,但是一直在狡辯,一直是說我妨礙交通,根本不是因為我的穿著。
我當天的直播拍得很清楚,我一路都走在行人專用道上,直播中,警察來找我也都沒提到妨礙交通的問題,怎麼一投訴,全部怪到交通的問題上,而且,要怪也不能怪我吧,如果是這樣,那女生穿太露被強姦,難道也要怪女生穿太露嗎?當所回電時,從頭到尾沒有半句針對我服裝刁難的行為表示抱歉。
我一直覺得,妨礙交通是推諉之詞,如果今天是真的女生這樣穿比基尼,或是明星出現,大家搶著爭相合照,我相信警察才不會這樣刁難,搞不好還會在場維持交通秩序,我好好的走在行人專用道逛我的街,穿很適合在墾丁穿的比基尼,也要被你刁難,請問你警察的執法公正性在哪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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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聽網友怎麼說~~~
「討拍失敗,無誤」
「檳榔攤的也不能有這樣的穿著,在不對的地方穿著不對的服裝,依法開罰是合理的,如果在游泳池或沙灘這樣的穿著不會有人反彈,在市區煩請考量有小孩在周遭」
「感覺一句做自己 就可以把你的變態下流行為合理化,要做自己 在沒人的地方隨便你做,別每次又愛在人多的地方晃假奶,是當路人都瞎了嗎 ,大部份路人跟本不想看到髒東西好不好?」
小編差一點就被騙了,等看到直播影片,就真的覺得會被檢舉叫警察杯杯來,真是一點都不奇怪啊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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